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苏州鑫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苏州商标注册申请权范围如何界定

苏州商标注册申请权范围如何界定

作者:苏州鑫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21 08:56:02

如果将苏州商标注册申请权范围界定过宽,必然影响到第三人对相同商标资源的使用。商标如同人的姓名,人难免重名,未注册的商标也难免出现相同的情况。如果对注册商标申请权作宽泛保护,则必然要求即使未注册的商标也不能相同或相似,这显然难以做到。身处不同地方的商标使用人难免发生使用相同商标的情形。如果将注册商标申请范围界定过窄,又不能保护注册商标申请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平衡商标注册申请人与其他商标使用人的利益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⒈商标是否使用基于前面的法理分析,商标注册申请权产生的基础是因使用而产生的商誉,所以,对未使用的商标,其上不可能存在商誉,商标创造人不能主张商标注册申请权。

2.商标注册成功后的使用是否导致混淆一个企业之所以选择并使用某个商标,就是为了在市场上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8]如果其他使用人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权人的未注册商标是否会导致消费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从保护消费者角度,该行为理应被禁止。

3.第三人主观是否知道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注册制度的一大优势在于,它可以使已注册的商标产生公示效果。需要选定使用商标的经营者,可以通过查询系统确定自己欲以使用的商标,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是否已被他人注册。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经营者必须选定其他商标,反之,则可以使用和注册。

而这种查询的成本相当便宜,是合理成本。但商标注册还未成功拿证前,不能产生公示效果,处于不同地域的商标使用人无法通过合理成本获取商标的使用情况,难免出现在同种或类似商标或服务上使用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情形,故必然出现善意使用人。

基于利益平衡的原理,善意使用人不应当被法律所禁止。而第三人主观是否知道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是判断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的标准之一。在明知他人已经使用该商标的情况下,选择注册该商标,在很大程度上会被认定是恶意的,反之则被认定为善意。

商标注册的时候要提交申请材料,有些客户比较粗心,如公司的信息填写错误、商标的说明填写错误、商标的类别选错了等等,这些错误在商标注册中也是比较常见的,很多客户在注册商标时提交了错误的信息,却不知道该如何是好,那么,商标注册提交的信息有误怎么办?下面来一起看看。商标注册提交的信息有误处理办法:

1、商标更正我们在商标申请的过程中,由于是申请文件的文字错误,没有涉及到商标申请名称、申请地址、商标等内容,是可以通过商标更正来处理。书件申请的时候提交了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而该复印件能够证明该错误的真实性,商标局是可以根据申请来纠正的。如果商标局在审核中发现了错误,也会提出商标补正的。

2、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很多朋友喜欢在网上申报商标注册,这种纠正有点麻烦,如果申报的信息出现了错误,是不能进行商标更正的,只能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后面可以以准确的信息来重新申报商标注册。

3、商标局官网提交修改商标局的官网上有错误信息反馈栏目,根据相关的要求填写单据,反馈有关的错误信息,商标局核实后会及时修改的。

商标就是地区的商人给自己所经营的产品取的名字。商品的名字也是商家精挑细选的,商品的名字中也有着特定的含义。商家在给商品取名字的时候,有时是在包含着生意兴隆的愿望,有时是把商品的特性概括在其中。所以,商家都希望自己的商标是独一无二的,所以就需要对商标进行注册。这就需要到专门的机构进行办理。地区有专门的商标事务所。

商标事务所就是代理商标注册事务的专门机构。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机构呢?最好是选择比较正规的而且也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因为商标的注册是需要经过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

应该选择规模比较大的商标事务所。

为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工作中将三严三实要求落到实处,为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注册申请服务,更好的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以下七项措施。

一、整理发布《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总结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工作实践中常见的疑难问题,结合新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常见问题进行梳理,编写《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并在中国商标网上发布。

二、部分商标业务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进行公证。为减轻商标申请人负担,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在办理以肖像或名人姓名作为商标图样申请注册商标、商标转让和注销、外文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更正申请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公证。

三、细化补正通知书内容。为更好的指导申请人按要求进行补正,根据具体情况在补正通知书中适当增加解释性或指导性内容,使申请人补正回文更有针对性、更加准确。

四、允许多个异议案件合用一套证据材料。对于在同一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的案件,若当事人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完全相同(非部分证据相同),且在第一个案件(以异议申请时间为准)中已提交全套证据材料,则在其他案件中可不再提交证据材料,但须在显著位置载明全套证据材料所在案卷的号码(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号或商标局异议收文编号)。

五、扩大异议并案审理范围。对于双方当事人相同、被异议商标相同、合用一套证据材料或当事人相互提异议的案件,进行并案审理;当事人认为存在其他理由的,可以提出并案审理申请,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并案条件的,予以并案审理。

六、开通商标注册后续业务快速审查通道。对有紧急、重大理由,确需加快处理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等商标注册后续业务,申请人可以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加快审查,缩短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的时间。

七、优化中国商标网用户体验。完善中国商标网栏目设置,及时更新内容,提高网站稳定性;完善商标状态查询功能,增加领退信等流程信息,方便申请人跟踪业务进度。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版权所有:苏州鑫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