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苏州鑫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苏州商标注册后如何合理使用?

苏州商标注册后如何合理使用?

作者:苏州鑫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21 08:55:25

苏州商标注册后的合理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之外的其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基于合理的目的和理由,可以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而不构成侵权。合理使用常见的情况是对商品自身的特征或者功能、用途的描述或说明。

合理使用是对商标专用权的合理限制,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7条规定:“成员可规定商标权的有限例外,诸如对说明性词汇的合理使用之类,只要这种例外顾忌了商标持有人及第三方的利益。”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也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合理使用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第一,主观上,使用人必须基于善意,不是出于利用他人现有商誉或者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目的而使用。实践中,判断使用人是否出于善意,可以通过考察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使用是否是由于表达方式的有限性所造成的必需的、不可避免的使用、使用方式是否合理、是否采取了避免混淆的措施、使用的后果是否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等因素来判断。

第二,客观上,合理使用以描述商品特征或者说明商品功能用途为内容。包括正常使用自己的名称和地址、合理描述商品的质量、用途、地理来源、重量等。

第三,从后果看,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合理使用应当不损害商标持有人和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第三人的利益。对合理使用,实践中曾经出现过不少,“薰衣草”商标侵权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件。本案中,商标所有人甲持有“薰衣草”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纸手帕和纸质餐桌用纸等。湖南乙公司生产的“薰衣草手帕纸、面巾纸”等产品包装上的显著位置大量使用了“薰衣草”文字。甲即向法院起诉乙公司侵犯其商标权。

法院认为:乙公司使用“薰衣草”文字是为了说明商品的香味类型,供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购买与否。此类标示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描述商品本身特点的标识传递给消费者的区别信息并不会造成消费者对于商品来源的混淆,即使这些标识与注册商标相近似,专用权人也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国内的企业对专利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纷纷加强了专利工作,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在专利代理过程中,仍存在误区,需要早日改进。专利申请的10大误区随着近几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国内的企业对专利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纷纷加强了专利工作,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在专利代理过程中,小编发现不少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仍存在误区,需要早日改进。

误区1:自主研发的成果不申请专利就有知识产权。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其实不然,专利是一种垄断权,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当他人盗用其研究成果时,因研发者对成果不具有专利权,得不到法律保护,就无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了,专利就授予谁。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可以说是数不胜数。

误区2:产品投入大规模生产后才申请专利。在与发明人就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进行交流时,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这一技术方案还未投入生产,也没有产品问世,此时申请专利是为时过早,等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再申请专利更合适。殊不知,这时已经晚了,即使你侥幸获得授权,专利也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此时如果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为申请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时间、金钱统统付之东流。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了。

误区3:专利产品的改进不需再申请专利。有部分发明人认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就可"高枕无忧",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研发工作,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申请专利。这种错误认识的后果不异于未申请专利。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专利,反过来就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时,原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误区4: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专利,即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专利,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从近两年的审查情况看,实用新型专利通常4-7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专利则需1年多。因此,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专利,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了产品的专利权。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误区5:得到了专利证书就获得了有效的专利权。这是多数专利权人的普遍认识误区。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使在你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专利,你的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专利权会维持下去。一旦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专利会百分之百地被无效掉,也就是说你并没有取得有效的专利权。就发明专利而言,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实质审查,但谁也不能保证发明专利审查部门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所以得到专利证书,并不代表你的专利是真正有效的专利,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只有在你的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委员会经过复审后维持了你的专利权,此时你的专利才是真正有效的专利。

误区6:技术方案交待不清楚。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专利代理人制作正式专利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表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他们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专利申请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这件专利申请有98%的可能被驳回。这一点希望引起发明人的高度重视。

误区7: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有些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做查新检索,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如何不确定,根本不知道其技术方案有没有公开过或公开使用过,这也是我国技术人员的通病——信息检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极低。就公开而言,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文献都可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就公开使用而言,只有国内的使用才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也就是说,国外已经普遍使用过的东西,如果国内没有出现,各种文献也没有相关记载,那你就可以申请专利。如果他人已经就某一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你没有做检索也去就这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了。

误区8:先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再申请专利。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因为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

误区9:对专利缺乏有效的管理。有些企业申请了很多专利,但无专人管理。专利文件之间有的互相冲突,有的已无市场价值还在交纳年费。有的专利权已经遭受侵犯但企业管理者对专利特征不了解,不能及时提起诉讼,还有的则是专利文书撰写的申请质量差,不能起到应该有的保护作用。

误区10:缺乏长远的专利战略规划。有计划地实施专利战略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首先,可以避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一些企业毫无目的的申请大量专利,结果导致授权率低,并产生大量的垃圾专利,浪费时间和精力。其次,可以突破国外企业的专利包围。一个企业应该对自己行业内的基本专利状况及外围专利状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技术突破口,排除他人专利障碍,确立自己的专利优势,从而赢得市场竞争。

在二十一世纪要想保持强劲的竞争力,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高科技,二是好品牌。而无论高科技或好品牌其背后支撑的力量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于是,就企业而言,如何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是企业能否立足于市场竞争之林的根本;就律师而言,知识产权同样是切入企业市场非常好的入口。

申请费至少为275美元,注册商标对于资金短缺的创业公司来说会感到昂贵。聘请律师来处理这个过程似乎是不可能的。商标注册公司但DIY商标申请并不总是省钱。如果你做错了,你可以拒绝你的申请,丢失你的申请费,并且必须重新开始整个过程。

或者,您可能会花很多时间回应商标审查员提出的问题,而不是专注于您的业务。我需要商标代理人吗?答案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商标律师拥有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之前起诉商标的经验。由于商标注册是一个法律程序,具有严格的程序和截止日期,熟悉该流程的律师可以比您自己更有效地处理注册。

商标律师可以:

1、确定商标注册可能出现的问题。例如,其他人可能拥有未在USPTO注册的普通法或州商标权,并且在您搜索USPTO的商标电子搜索系统时不会显示。律师可以进行更彻底的商标搜索。

2、评估您商标的强度,并建议您选择一个强大的商标。

3、解释如何使用您的商标为其提供最大程度的保护。

4、准备并提交符合USPTO所有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

5、告知您商标注册成功的可能性。

6、回应您的申请被提交并分配给商标局的审查员后出现的问题。

7、帮助您将来强制执行您的商标。USPTO不执行商标这取决于商标所有者。律师可协助监控新商标申请或商标使用,并采取措施反对或制止可能侵权的用途。人们试图注册商标时的常见问题该商标注册过程看似简单,但要求可能会造成混淆。因此,如果申请人已经由律师准备或审查,商标所有人可能会犯下代价高昂的错误。

常见错误包括:1、选择不正确的备案依据。有两个备案基础:在商业中使用商标并意图在商业中使用商标。许多人选择了错误的基础,因为他们不了解差异。这个错误可以创建一个注册商标,当您尝试强制执行时,它几乎不提供保护。

2、提交不正当的商标样本。作为申请的一部分,您必须提交一份样本,说明您在商业中如何实际使用商标。提交错误类型的标本,您可能无法获得标记保护。

3、选择错误的商标类别或错误识别您的商品或服务。您必须选择一类商品或服务来保护您的商标,并且您必须确定要保护的商品和服务。分类系统可能会令人困惑,错误导致您的应用程序被拒绝。

最后,聘请律师处理不正确的申请可能要花费更多,而不是聘请律师第一次就这样做。我如何找到商标注册律师?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律师协会,找到具有商标法专业知识的律师。许多酒吧协会都有在线目录或律师推荐服务。或者,您可以在当地对“商标律师”进行互联网搜索。商标可能是您企业最有价值的知识产权。虽然您可以自己注册商标,但有很多方法可能会出错。获得建议和帮助将有助于确保您的商标申请尽可能顺利和有效。

市场流通作用是指自2010年以来,食品要进入全国各地大中型超市,必须要有自己的商标!以达到监督生产厂家的左右,减少伪劣食品的流通,危害消费者!食品商标的作用有哪几点?食品商标实际上就是食品的牌子,它是食品生产企业专用于本企业生产的食品上的的一种标记。食品商标主要有区分和识别作用、质量监督作用及指导消费和广告宣传作用及市场流通作用。

一、食品商标的区分识别作用通过商标区分食品的生产单位,考察食品质量。识别作用则是了解食品的来源,生产厂家等。商标又是产品质量的保证,生产企业要对使用商标的食品质量负责。因此,生产企业应将其商标向提出申请注册后,在法定期限内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其它产销者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得使用和假冒,违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二、食品商标的质量监督作用质量监督作用可分为法律监督和企业自身监督两个作用。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使用人应对其使用的商标质量负责。"如果消费者购买了质量低劣的食品,可以根据商标所标识内容,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这就是法律的监督作用。食品商标信誉的高低是和是食品质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名牌商标的产生是食品生产企业长年坚持自身质量监督的结果。

三、食品商标的广告宣传作用一般来说,消费者乐于购买质量好、商标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市场上享有信誉的食品商标,可以扩大商标的影响力,促进消费者购买,从而起到引导消费的作用,广告是企业用以宣传产品质量的有效方法,而广告宣传又是与食品商标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让消费者认识该商标,以达到扩大销售本企业生产的食品目的。

四、食品商标的市场流通作用市场流通作用是指自2010年以来,食品要进入全国各地大中型超市,必须要有自己的商标!以达到监督生产厂家的左右,减少伪劣食品的流通,危害消费者!

 

版权所有:苏州鑫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