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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苏州商标注册呢?

作者:苏州鑫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16 11:08:24

苏州商标注册法是调整在供认、维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使用过程中发作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则规范的总称。

《苏州商标注册法》第1条规则:“为了加强商标办理,维护商标专用权,推进出产、经营者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许诺,以确保消费者和出产、经营者的利益,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展开,特拟定本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商标注册法》。1983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苏州商标注册法实施细则》。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苏州商标注册法》进行了初次修改;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苏州商标注册法》进行了第2次修改,修改后的《苏州商标注册法》拓展了可作为商标的象征规划。根据《苏州商标注册法》的规则,国务院及其部分还拟定了一些商标办理详细规则,比方《商标鉴定规则》、《商标印制办理办法》、《集体商标、证明苏州商标注册和办理办法》、《驰名商标断定和维护规则》等。

如何申请苏州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者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受法律保护。那么如何申请苏州商标注册呢?

一、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苏州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请苏州商标注册前,是否与在先权利人的商标有相同或者近似的检索工作。

二、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种。商标的正式审查一般持续3-4个月。确定申请日期非常重要。由于我国苏州商标注册采用先申请的原则,一旦申请日发生,就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苏州商标注册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文件,对符合正式要求书的申请文件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本质审查是苏州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审查、检索、分析、比较、调查、裁定苏州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一系列活动,初步审批或者驳回申请。

三、初审公告。商标审批,是指经审查,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苏州商标注册申请准予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裁定后异议成立的,苏州商标注册生效,发给注册证书。

四、法律依据:第二十二条苏州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商标的商品种类和商品名称,申请注册。苏州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申请,为多种商品申请同一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交。

想做跨境电商之前都要有一个该国的商标,本次我们介绍的是美国商标注册的时间以及方法。来帮助大家更好更快的方法进行美国商标注册。美国商标注册时间是多长?通常情况下,从提交申请到证书到手,大概是610个月左右的时间。在苏州商标注册的过程中,所有信息大家都可以在美国商标局查询。如果在申请的时候遇到问题,会有商标律师告知你,只要在6个月内处理完问题,商标申请仍然可以继续。

如果申请过程顺利,没有任何问题的话,很快就可以拿到证书,反之则需要多花上一些时间。美国商标注册全流程是怎样的?核名、准备材料、提交材料、处理问题、出结果这是一套完整的美国商标注册的流程。但是最关键的当然是第一步核名。要知道,商标局的审查律师在排查商标是否雷同时,有专门的搜索程序帮他查询。所以我们在选取商标名称时,字形、读音、图案一定不要模仿其他品牌,特别是知名品牌。

美国商标注册最终结果公布时间;从提交申请到商标局律师审核,一共需要3个月左右。在美国商标局上,当你看到XSearchSearchSummary的时候,就意味着他们正在自己的数据库中排查,看你申请的商标是否和已有商标雷同或相似。如果没有,那么基本上这个商标申请你就成功90%了。

即未经苏州商标注册的商标权人的许可,对旧手机进行翻新,是否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从法院的判决中,可以看出其认为这种行为应当适用《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即只要没有商标权人的授权,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然而,如果这种翻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那么将这个思路推而广之的话,一些正当的行业,比如提供维修服务者都可能对其服务中不可避免涉及到的翻新行为承担商标侵权的风险。这时这些维修行业该如何自处呢?因此,对于翻新行为的商标侵权定性可能仍值得商榷。

首先,商标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商标权用尽,即商标权所有人将带有商标的商品首次投入市场后,商标权人就应当无权禁止合法受让人使用或再销售该商品,以及无权禁止在该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就翻新手机而言,如果翻新的手机所用的部件确属来源于已经原商标权人许可投入市场流通的产品,商标权用尽的理论也应当有适用的空间。当然,如果该翻新产品的质量有所下降,或者翻新方将翻新手机当作新手机出售从而对商标权人的商标信誉产生贬损的,商标侵权仍然是适用的。

其次,题述问题可能也需要从产业经济的苏州商标注册和公共政策的角度来考量。最高院知识产权庭孔祥俊庭长曾说过知识产权是法律,也是公共政策,在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公共政策的性质就更加凸显出来。如何实施知识产权法律,与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阶段是息息相关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4月21日下发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进一步规定:未经苏州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除构成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外,认定侵权行为时不需要考虑混淆因素。虽然该《意见》并未进一步解释何种情况构成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但是,若对该第6条的本意作一大胆揣测,第6条之所以允许在符合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下可以适用混淆原则,是因为随着经济环境的快速发展,各种经济现象变得更加纷繁复杂,为此法律需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那么翻新手机的行为应当也可以通过灵活和合理的司法智慧来加以认定。

依笔者之见,就手机翻新这种行为而言,如果为翻新手机使用商标属于一种正当合理使用商标的情形,法院应当能够考量一些降低混淆的因素,如使用配件是否是经商标权人授权投放市场的原件,是否在翻新后明示其属于翻新手机而非新手机;而这种考察应当也是符合产业政策的。同时,相关产业的业者,如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的提供者,在实践中也应当对这些问题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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