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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商标后应注意什么?

作者:苏州鑫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27 08:34:33

很多企业或个人历经千辛万苦终于要拿到商标证没几天却被他人提出异议,这是一件很糟心的事。商标怎么就会平白无故的被异议了呢,商标异议的水有点深,下面就带领大家来了解下在商标日益火热的近年,除了出现专业抢注商标的人以外,还衍生出一种新的“职业”叫“专业异议人”,这些像是鬼魅一般,随时准备出现异议你的商标。他们总是寻找各种理由,向公告后核准前的商标提出异议,故意拖延商标的核准注册时间,扰乱企业品牌推广布局,继而从中勒索。

除了专业异议人的恶意行为之外,我国商标法也同样留下了不容忽视的漏洞。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并不是立即予以注册,并下发苏州商标注册证书,而是需要刊登商标公告向社会公布,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才能最终获得商标注册证书,这条规定为滥用异议程序留下了很大漏洞。认为,对于这种恶意行为,谁也没有阻止的能力,只可以尽量避免。

所以在产品上市前就应提前谋划,经商标查询确定成功率较高的商标名称,及时向国家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我国商标注册讲究申请在先原则,越早申请越早可以获得自己的商标。在此,希望大家看到这些现实情况以后,应更加增强自己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确定好商标名称后,就立即通过商标专业人士进行商标查询,对于成功率较高的商标,应尽早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

商标局有没有可能在长时间不注意的情况下撤销已经申请的商标?总结了苏州商标注册成功后需要关注的六个问题,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保护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商标核准注册后,必须尽快使用,同时注意保存详细的使用证据,如:生产、加工、销售合同、商品包装、印刷广告等,以便在以后的维权中有正当理由。

不要随意更改商标外观,及时更改注册信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撤销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应当予以撤销,我们使用商标标识时,无论是文字商标还是图形商标,都必须保证在核准时与注册商标标识一致。

我们只能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内容和字体。同时,如果商标的所有权。如公司名称、地址等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商标变更,否则可能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例如,公司地址变更后商标遭到异议,商标局会将回复通知邮寄给公司,因为公司没有变更地址,也无法收到通知,最终导致商标被注销,不值得损失。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当督促商标权人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和备案手续,这是对自己使用商标的一层保护。为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受侵犯,商标权人应当在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中对商标资料进行连续检测。发现与本单位注册商标相似或者相同的其他商标,应当及时维权。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类别分别提出。注册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另行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有效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商标权人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更换商标。否则,商标局将撤销该商标希望您能关注以上六个问题,合理合法地使用该商标。

假冒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而故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假冒商标与伪劣商品有着严格的区别,伪劣商品是商品质量问题,假冒商标是侵犯知识产权问题,是侵犯了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利。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人大常委倒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

将假冒注册商标罪规定为:

A、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B、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C、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对假冒商标的处理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没有构成犯罪的假冒商标行为的处理;基本上与处理侵权行为和方法相同。

一是对假冒商标罪的处理,对构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控告检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一般侵权行为处理后,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移送人民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许多刚刚接触过商标的人认为,成功申请注册商标后,可以好好休息一下,但事实上,他们并不是。我们在拿到商标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以便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商标权益不受侵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功后,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因此,商标核准注册后,企业应尽快使用,并注意保留使用证据(生产、加工、销售合同等),防止被“撤回”。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款规定:“苏州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期限届满,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因此,在使用商标时,必须保证商标标识与当时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可以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和字体。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因此,企业变更名称、地址后,必须尽快申请商标变更。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当督促商标权利人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

许多企业在成功申请商标后,会对其商标进行监控,以便及时发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发现类似商标的,商标权人应当尽快提出异议,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按照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已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另行申请注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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