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苏州鑫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昆山企业专利的具体作用

昆山企业专利的具体作用

作者:苏州鑫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31 08:08:44

专利申请的撤回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专利是发明创造者的权力,其可以运用,也可以放弃,包括在行使过程中的放弃。专利申请撤回可以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撤回申请的愿望,申请自到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的撤回除了积极的撤回外,还包括消极的撤回。现有专利法律制度认为,消极的撤回包括:

(1)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的撤回。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逾期不提交资料的撤回。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3)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的修改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如果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那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应该得到支持。

商标是产品的出产者、经营者在其出产、制作、加工、拣选或许经销的产品上或许效劳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效劳上选用的,用于区别产品或效劳来历的,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响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品。

苏州商标注册浅谈怎么防止近似商标商标是产品的出产者、经营者在其出产、制作、加工、拣选或许经销的产品上或许效劳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效劳上选用的,用于区别产品或效劳来历的,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响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品。

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维护。商标经过保证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产品或效劳,或许答应他人使用以获取酬劳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维护。

注册商标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这就意味着,商标争夺战其实是一场存亡之战,有了商标企业就有了立足之地,失掉商标,企业只能早早退场。今天,小编来带大家看看商标局怎样判断近似商标?怎样防止近似商标?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上色、外观近似,或许文字和图形组合的全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或效劳上易使相关大众对产品或效劳的来历发生误认。

商标局判断商标近似的三种办法:一、阻隔调查法,即将两件以上的商标别离置于不同的时刻和地址调查,假如具有一般知识和经验的顾客在购买时加以一般注意尚容易发生混同,则这种商标为近似商标。

二、要部比较法,假如两个商标的首要部分的外观明显不同,不引起顾客的误认,则它们为非近似商标,反之为近似商标。

三、别离比较法,首要是将两个组合商标的各组成部分分隔进行比较,假如其比较部分的读间,含义,外形等近似或无重大不同,则为近似商标。假如被判定为近似商标,假如是在审查期内,那么是不予注册的,企业会白白浪费近一年的审查时刻。假如是注册完之后,在公司经营期间被人申述(因为商标都是人工审核,所以这种情况也不能防止)。

并且,假如对方刚好是一个比较有名气的公司,那么你不仅要失掉商标,还或许赔一大笔钱。所以,防止近似商标真的很重要。那么,我们怎么防止成为近似商标?一般有两种办法:一是查询,在注册商标前做好查询作业,这种办法能帮你规避掉95%的或许性,可是不能达到。二是设计,在商标拿去注册之前,做好设计作业,仅有的商标是不会成为近似商标的。

商标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想要保护好自己的商标就需要进行苏州商标注册,注册完成后当我们遇到侵权时,商标所有权证书将会很好的保护我们的正当权益不被侵害,同时还能帮助社会打击商标类的侵权形为。商标注册因为需要审查和公示所以需要的时间比较长,且商标有一个先申请先获得的规则,所以企业或个人如果想要注册商标,那么就必须要趁早申请,否则等你觉得自己准备好了,很可能你的商标已经被别人注册过了。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你就需要重新设计、得新申请商标了。所以商标注册小编建议大家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一定要本着越早越好的原则,如果自己暂时无法进行申请,那么不防找一个可靠的服务公司来帮忙完成,这样企业就可以即省心又快速的获得商标了。商标注册的速度很重要,所以我们一定要先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如果你准备申请商标或是已经在准备材料了,那么一定要注意一下你的前期工作中是否做好了以下三点,如果没有那么建议尽快检查,这样才可能在后期的商标注册过程中不会因没有做好准备而无法进行下去。

理清商标注册的三个小技巧,轻松保护产权商标注册的三个小技巧技巧一,申请前必要的工作——商标查询商标注册是具有一定风险的,没有人可以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一次成功,所以我们前期要做好商标查询工作,这样可以很好的避免出现做无用工作的情况。因为如果不提前查询的话,极有可能会与其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导致商标被驳回。如果商标申请被驳回了还需要做驳回复审,而驳回复又要浪费很多的时间。这样我们很可能会错过获得商标的最佳时机。补:《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技巧二,商标设计中规范的使用商标名字和标志商标申请注册是在商标设计出来之后,所以如果你的商标还没有设计好,那么是无法进行商标注册的。商标设计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禁止使用违反禁用条例和没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对此商标法做出了下面的相关规定。

1、《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关于国家标志、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等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的,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及存在扩大宣传和产生不良影响的,有关县级以上地名及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能作为商标。

2、《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也不能申请为商标。

技巧三,组合商标注册的相关要求商标局在对组合商标进行审查时采取的是分开审查制度,所以组合注册的商标其审查速度要比单一注册的商标相对慢很多,这样就会导致审查效率和成功率降低。所以建议大家在申请组合商标时尽可能的分开申请,因为单一的商档注册不仅审查时间相对较快,且互不影响。分开注册的另一个好处就是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所以企业或个人如果想要快速的获得商标注册证,那么除了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获得外,一般都是走申请注册流程的。而商标申请注册时就必须要注册被驳回的问题,为了节省时间尽快拿证,建议我们在商标申请前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准备,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意外,影响商标注册的速度和成功率。

历经千辛万苦,苏州商标注册终于成功了,但是放眼看去,目前的商标使用市场商标纠纷的情况层出不穷,对于辛苦得来的商标,应该如何使用才能远离纠纷呢?如何才是商标正确有效的使用方式呢?

首先商标注册成功你可享有以下8大权利: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4、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5、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6、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7、质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押。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版权所有:苏州鑫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