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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苏州商标注册前的准备工作

作者:苏州鑫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30 08:33:01

商标注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过程比较麻烦,容易出现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重要阶段。而且,随着商标法的不断完善,注册商标的数量越来越多,导致了商标注册的困难。只有做好商标准备工作,才能减少商标注册过程中人为因素造成的延误和拒绝等,做好苏州商标注册前的准备工作。

1、商标代理公司的选择技巧在注册商标之前,我们都希望选择正规的商标代理公司来办理,这样不仅能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快捷的办理,而且还能保证。当然,我们应该选择一家大的商标代理公司,而不是一家小公司来处理,没有任何保证。事实上,如果可以选择代理公司,可以现场测试,这更直观,我们还可以通过互联网了解公司的规模、分支机构的数量、员工的数量。从这两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公司的规模。之后,我们可以了解公司的组织结构。只有完善的企业结构,才能在每个业务环节都有相应的保障,才能单独完成商标相关业务。

2、如何选择商标和商标类别一般来说,商标注册是指自行设计商标或者由商标代理公司将商标设计的因素和要求告知代理公司,这是很正常的。而且,商标代理公司相当专业,所以一般没有基本错误。我们自己设计商标的时候,一定要突出商标的特色,这样才能与他人沟通,提高商标的通过率,严禁使用商标的禁词,然后采用商标查询的方法,了解该商标是否已经注册,或者他人已经先注册。在选择商标类别的过程中,要根据自己的产品选择商标类别,或者商标类别的范围大于产品的范围,这是对自己商标更重要的有利保护。

3、商标注册资料准备商标注册资料的编制必须完整,避免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商标资料不完整而导致注册申请被驳回或延期。一般来说,如果你不知道需要准备什么样的信息,你可以咨询企业的帮助,你就会知道你需要准备什么样的信息。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图案和业务都是要求在商标注册营业执照等,都可以办理商标注册,很多人只是因为信息不全,有一个延伸,原来的商标注册时间比较长,除了延期,基本上只能无奈地等待。商标注册前需要准备哪些工作?主要是在商标注册前完成以上三点。

基本上,它已经准备好了。此外,我们还可以知道注册一个商标需要多长时间。我们可以按照商标注册的阶段和时间周期来处理各个环节的交接和存在的问题。

长城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可以分为原始显著性和嗣后显著性。从原始显著性看,长城商标由于其构成要素中的文字和图形均为公众所熟知,并被较多地使用,似乎并不具有独创性。但是将长城的文字和图案以及英文同义词组合在一起,商标注册在葡萄酒商品上使用却是原告独特的创意,并且在近20多年的使用中,由于原告的大量资金投入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原告所形成的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使长城商标产生了足够的显著性。

在葡萄酒市场中,长城商标和葡萄酒的关系已经可以使消费者产生固定的联想,长城商标的区别和指代作用非常明显,其显著性已经无可争议地产生。在中国,有许多商标都是嗣后才获得显著性的,例如,中华、红旗,这些商标采用的也是公众熟知的标志性文字,但是由于在核定商品上注册的独特创意并且经持续使用,商标注册之后同样获得了显著性。因此,认为长城商标不具有显著性的观点显然是没有合法依据的。被侵权商标的市场知名度。

长城商标的市场知名度也是无可争议的,否则,在短短的几年中,国家商标局不会驳回200多个带有长城文字及图形的商标注册申请。中国商标保护的实践表明,当一个商标被核准后在使用中,被以各种方式申请注册的情况越多,反过来证明该商标越是具有知名度,其被保护的记录越多也越能证明其知名度,其市场占有量越大也能够证明其知名度。而长城葡萄酒商标具有以上所有证明其知名度的要素,其具有的市场知名度当然无可争辩,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其为驰名商标就是最好的例证。在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考虑被侵权商标和涉嫌侵权商标的构成要素是否相同或相似。

对于商标构成要素的比较不能脱离被侵权商标的显著性和市场知名度,否则这种比较就是机械和不科学的。商标的构成要素在商标中对于显著性的影响作用是不同的,对于具体的商标构成,一般需要分析每一个要素对于商标显著性的影响,即在由多个文字或者文字和图案组合构成的商标中,需要进行显著性的分析。就本案而言,长城商标是由长城文字、长城图案和英文的GREATWALL所共同构成的,但是这三个要素均指向了长城,无论怎样看,其显著性都落在了长城上,所以在原告的长城商标的构成要素中,文字、图案和英文的作用几乎是相同的,长城文字因为读起来上口而显著性尤显突出。被告使用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也是由文字和图案构成,就两者的整体构成比较,具有一定的区别。

但是嘉裕长城及图的构成要素中,显著点同样落在了长城上,无论从文字还是从图形,消费者联想到的还是长城而不是嘉裕,这也是无可争议的,被告对此也并不否认。而长城商标中,长城文字的显著性和市场联想性正是由原告创造的。如果被告使用嘉裕长城及图的行为被法律认可,两个商标的显著性又一致,在市场中被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极大,后使用包覆他人商标显著性要素构成商标的行为人无疑将免费利用在先获得商标注册所有人所投入的人力和物力,破坏长城商标已经在消费者中形成的指代和联想功能。

正是基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判定商标的相似性应当考虑市场的知名度和商标的显著性,而不是仅就商标的构成要素进行考虑。北京嘉裕公司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使用了中粮公司长城牌注册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文字长城作为构成要素,将易于使相关公众产生市场上的混淆。

我们都知道香港商标注册有诸多好处,可以做品牌推广打造国际品牌形象,可以有效阻止他人的侵权行为。不过,香港注册商标不属于大陆保护,由于"一国两制"的原因,单纯的国内注册商标是不受香港法律保护的,而单纯的香港注册商标也不受内地法律所保护,如果有用于两地的商标应在两地都注册。今天就来讨论一下:注册香港商标的注意事项!

注册香港商标注意事项:

1、香港法律对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没有特殊要求,自然人或法人团体均可申请商标注册,法律也没有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须已对申请商标进行使用,申请人只要在申请注册时指出使用或拟使用即可。

2、申请人必须填妥相关的申请表格,连同商标样本及有关费用,一并提交商标注册处。香港也采用一标一类的申请授权制度,分类亦采用国际分类的42个大类。

3、可予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图案、姓名、签署、文字、字体、数字、不同形状或颜色构成的标志,或以上项目的各种组合以及主体图形、地理名称。服务商标在香港也受保护,且零售服务的商标可以在香港申请。

4、在香港申请商标注册有一个特殊要求是,商标注册处有权规定申请人须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申请手续。若申请人未能遵守该规定,可以被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在先原则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既然商标专用权基于注册而产生,而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人又并不总是一个,那么,以申请书提交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商标专用权归谁所有,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

因此《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这就是申请在先原则。根据该原则,一个商标即使已经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时申请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得不到对该商标的专用权。

当然,申请在先原则也有不灵的时候,遇到两个以上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情况时,就必须通过其它方法来决定专用权的归属了。因此,第十八条同时又规定,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说明我们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前提下,也以使用在先作为一种适当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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