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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商标注册的常见问题

作者:苏州鑫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5 08:01:18

苏州商标注册作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必须具有主动注册涉外商标、“商标先行”的理念,这样才能在面对海外市场时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避免商标被抢注、不以高昂代价取回商标权,或是被迫重新打造新品牌。

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商标的常见问题,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作为公司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它是区别不同生产商和经营者与其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一、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经营的,提供个体经营的营业执照)

二、商标图案和类别(要确定申请类别,请在类别中选择10个类别)会有小伙伴经常问,我什么时候能拿到商标?在商标未被驳回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3个月左右可获得受理通知书,1.5年左右可获得商标证书。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仅以文字注册的称为文字商标;仅以图形注册的称为图形商标;与文字和图形一起注册的称为复合商标。简而言之,你有什么样的申请,什么样的商标只能使用?

一般情况下,商标使用黑白两种颜色。应用成功后,颜色可以随意搭配。但是,如果应用程序是彩色的,则必须根据原始应用程序的颜色使用,并且不能更改。如果你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是否意味着你可以拿到商标证书?

商标受理通知书并不意味着商标已经通过注册,而只是商标局已经受理了你的申请。验收合格后,将进行约9-12个月的实质性审查。批准后,将予以公布。只有在公告无异议的情况下,才能签发《商标注册证》,否则将收到驳回通知。商标标志是指商标已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国家商标局已发出受理通知书;R标志是指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并经商标局核准,企业所有人可以取得商标证书一般来说,商标受理通知书发出后,商标就可以使用了。

但只表明商标正在申请中,以防他人重复申请。使用商标时,建议在商标的右上角标记TM。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权人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逾期不办理续展的,由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原注册人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1、“一标多类”是世界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登记方式《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和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商标注册申请采取“一个商标、多个类别”的原则,即同一申请人可以在一次申请中为不同类别的商品申请同一商标。例如,在德国《商标法》中,商标申请需要提供“商标图样”、“商品和服务清单”等文件;在英国《商标法》中,章第二节第三条规定商标注册必须是指定商品或几种商品的注册;在美国国家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为方便专利商标局的管理,专利商标局局长可以决定商品和服务的分类,但不限制或者扩大申请人或者注册人的权利。

申请人可以就其实际使用或者拟实际使用的各类商品或者服务申请注册商标,但应当属于专利商标局局长在规章中规定的可以分种类申请的商品;第四部分中的智力活动成果和个性化识别权,《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七部分在国家注册中规定:商标申请应提交给目标国家注册并根据国际货物和服务分类加以区分的货物供应商名单。

2、“一标多类”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申请数量,节约行政成本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计,近年来,中国商标注册申请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全年商标注册申请数已连续多年超过100万件。面对这一发展趋势,完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提高行政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新的《商标法》,申请人只需就同一商标在多类商品或服务中的注册提出一次申请。此时,审查员只需审查一份申请,并授予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无需对多个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也无需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逐一授予商标注册(申请)号,这就减少了申请的规模商标注册(申请)号资源的数量,使商标注册(申请)号更加简洁,便于今后科学分类。同时,理论上可以减少商标审查的数量,加快商标审查的速度,提高审查的质量。申请人按照一个商标一类的原则,申请同一商标多类注册。不同类别的考试将由不同的考官进行,造成工作效率的浪费。

同时,由于考官的不同,主观标准的不同也可能导致考试结果的不同。但从理论上讲,“一标多类”的实施将变成一个商标,一名审查员可以对其进行审查,不仅提高了审查质量,而且提高了审查速度,保持了审查结果的一致性。同时,由于审查速度的加快和审查标准的统一,保护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工作量一个商标一类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多类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按照要求提出多个商标注册申请,并向商标局提交多份资质证明。代理机构还应当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核查。在随后的续签、变更等情况下,需要提交多份申请。但是,对于一个商标和多个类别的情况,注册多个类别时不需要填写多个申请,只需要一个注册申请,注册后的商标变更、转让和续展手续将简单得多。

4、可以降低商标管理的行政成本由于注册数量的减少,也可以减少商标管理的管理费用,如商标公告的印刷发行费用、商标公告的页数、商标注册的注册量、商标数据库的容量等,有利于提高统一检索标准。不过,这笔费用与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无关,只为国家节省了成本。

许多企业认为,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就将一劳永逸。但事实上,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商标纠纷、被“三除名”、被侵权等诸多问题。因此,企业的商标不能正常使用。稍有不慎,就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从而造成企业整体收入的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对商标进行监控,及时了解商标动态,迅速采取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商标注册后3年内未使用的,可以由他人申请撤销,让他人获得商标及其权利。

企业名称、地址变更时,应当及时变更商标信息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更注册商标、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商标注册申请期间和商标注册后,允许他人对商标注册提出异议。对注册商标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或者请求宣告无效。商标委员会在一定期限内将商标注册情况通知有关当事人,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当事人应当注意不能忽视答辩通知,商标评审委员会只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决定。商标权人不答复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可能根据对方的文字认定该商标无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其价值一直在增加。此时,企业应当注意对与本企业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产品或者服务申请注册,或者申请与本企业商标容易混淆的商标,防止对方恶意抢注,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发现对方恶意,应及时抢注:在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且错过异议期,他人取得商标注册证,将很难提出异议。也就是说,使用的商标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同,只能放大缩小,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不得自行改变。有时注册人出于美观或其他原因更改商标字体,例如将粗体改为普通字体。这种微妙的变化在实践中仍然是允许的。

但是,如果原来的后来变成简体字,这种变化太大了,是不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如在注册商标上加上方框、圆圈或线等小的改动是允许的。但是,如果变化较大,形成不同的外观形象,则可能构成注册商标的变化,甚至构成假冒注册商标。更严重的是,如果改变的外观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似,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核准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按照《同类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照不同类别提出。经批准后,以批准使用的货物或服务为准。

注册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另行申请注册。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然而,在实践中,一些注册人往往由于不注意原始数据的保存而未能提交有效的使用证据,从而导致商标权的丧失。此外,在对外登记过程中,一些国家的登记机关还要求提交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发生争议时,根据使用证据确认权利。因此,登记人,特别是经营管理不规范的中小企业,更应重视使用证据的保全。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另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一般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目前有100个国家加入了马德里联盟组织,如果海外商标注册申请国比较多,并且属于马德里联盟国,则建议通过该方式进行国际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好处:

(1)手续相对简单;

(2)费用相对较低;

(3)需要的时间比较短。

一般6个月左右即可取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当然,该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只是表明国际局收到了国际注册申请。从国际注册日起,如果被指定国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协定书为12个月,依照议定书为18个月)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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