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苏州鑫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苏州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

苏州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

作者:苏州鑫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2 08:07:23

苏州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者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的注册商标才能受法律保护。苏州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标准。不同登记原则的选择是平衡法律确定性与法律公正关系的结果。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择、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苏州商标注册。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在中国办理苏州商标注册,但在中国有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除外。申请商标或服务苏州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由国家承认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苏州商标注册大厅内容包括:商品和服务苏州商标注册申请、国际注册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证明申请、集体苏州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注册申请、注册商标变更和续展申请,商标转让登记异议申请书、争议、复审答辩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登记申请书、其他商标登记事项的处理。所需信息:

一、以企业名义申请登记,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公章;

二、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供商标的文字或图案,需要保护颜色的,提供颜案;

四、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填写需要登记的商品/服务,参照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苏州商标注册国际货物和服务分类》(Nice分类)第九版及类似货物和服务分类表;商标专用权不能自然产生,只能通过法定程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取得。

2000年,国家商标局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工商局与商标代理人完全脱钩,不得参与商标代理事务。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成熟、专业、完全开放的商标代理市场。即便如此,许多企业在申请苏州商标注册前仍犹豫不决:是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还是通过代理机构申请?基于对代理优势认识不足的事实,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点,以供企业或自然人参考。[如果!首先,[ENDIF]苏州商标注册申请既高效又省时。苏州商标注册申请是一项专业工作。由于国家商标局人力有限,现场无法为每个申请人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往往需要了解一段时间的苏州商标注册过程和注意事项,这大大降低了效率。委托附近的商标代理机构是不一样的。他们不仅提供耐心、细致、全面的咨询服务,而且快速、准确地制作各类申请文件,既节省了您的时间,又省去了您奔波、拼搏的艰辛。

第二,[ENDIF]注册批准率高,苏州商标注册保护策略合理完善。由于申请人不具备专业的商标知识,因此放弃在苏州商标注册中的任何遗漏。

注册核准率的下降不仅浪费了时间和精力,而且失去了苏州商标注册的机会。而且,没有商标代理人的帮助,企业往往无法制定完善的商标战略,即使注册成功,也无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商标代理机构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和苏州商标注册程序。它们不仅可以帮助申请人在苏州商标注册前对查询结果进行判断,以保证较高的注册核准率,还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完善的商标保护策略,打造企业的金字招牌。

第三,[ENDIF]在申请注册后拥有全方位的专业咨询和服务。

很多人错误地认为,申请文件的制作和邮寄是商标代理的全部工作。其实,这只是苏州商标注册过程和商标代理工作的出发点。苏州商标注册过程复杂,注册周期长。在整个注册申请期间,商标代理机构将及时通知申请人苏州商标注册的进展情况。初审公告后对申请人的商标有争议的,代理机构还将帮助申请人收集充分证据,进行有力的抗辩。注册成功后,代理机构将及时、安全地将《苏州商标注册证》交给申请人。当然,如果商标到期后需要续展或者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发生变化,中介机构的及时提醒和帮助会让申请人感觉更舒服。

第四,省钱。委托代理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代理费,但实际上是最经济的方式。申请人将去参加一次特别旅行。差旅费和住宿费至少是一项基本费用。由于申请人没有商标专长,因此不可避免地在注册的各个方面花费“不公平的钱”。如果苏州商标注册申请因为一点疏漏而被驳回,那就好比“失去妻子,失去军队”。

国家商标局鼓励企业或者个人代表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苏州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时,必须到商标局至少两三次(提交一次,领取一次注册证,如需提前查询或补办,号码较多),并需办理公章、介绍信、身份证等手续,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填写申请表、种类、缴纳费用等,除缴纳申请费等费用外,还要缴纳交通、住宿、旅游等诸多费用,由于苏州商标注册时间需要两三年,由于地址的变化,申请人经常收到商标局寄来的各种文件,给苏州商标注册和取得苏州商标注册证带来了很多麻烦。更重要的是,由于申请人不了解商标专业知识,完成的申请往往会被退回或不予受理,并且由于不了解商标复审规则,因此将无法注册的商标作为申请对象(根据相关信息统计,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对该商标进行注册,驳回率高达40%,而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只需支付代理费,既省时省力,又能获得耐心细致的专业咨询服务,降低注册风险。

(1)在人用药品上请求注册商标,要附送省级卫生厅(局)颁布的〈〈药品出产公司许可证〉〉或许〈〈药品运营公司许可证〉〉。

(2)在烟草成品上请求注册商标,要附送国家主管部门同意出产的证实。

(3)在报刊、杂志上请求注册商标,要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出书(文明)厅(局)、总社颁布的报纸、杂志登记证复印件。苏州商标注册人名义应以收取报纸、杂志登记证的单位称号为准。请求书式中〈〈营业执照〉〉栏内可填写报纸、杂志登记号。内部发行的报纸、杂志称号,不允许作为商标请求注册专用。

苏州商标注册流程:

一、商标局收到苏州商标注册申请后,将在7-10日内在商标局官方网站上公布收到苏州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况。

二、商标局收到并打印申请文件后1-2个月内发出《苏州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

三、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苏州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之日起4-6个月内,对该商标进行正式的实质性审查。

四、审查合格后,商标局将在商标局官网上发布公告,并寄送核准注册商标证书。自行注册商标,必须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提交苏州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有关苏州商标注册文件,并向商标局缴纳300元的苏州商标注册费。

如果您想寻找专业的苏州商标注册平台进行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注册平台会根据您提供的商标名称和类别进行预查询,告知您苏州商标注册的风险。当然,费用会比商标局高。一般来说,苏州商标注册的市场价格是1000元/件。但是,如果您在Mima商标网站上查找,您将免费预查询您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只需580元/件。苏州商标注册时间1。苏州商标注册申请材料提交后,商标局的正式审查时间为3-4个月。正式审查通过的,以该商标发出的《商标受理通知书》为准。

未通过的,不予受理(一般情况下,信息完整,予以受理,受理日期为提交之日起3个月)。正式考试通过后,需1-2个月进行实质性考试。实质审查符合《商标法》要求的,由商标局公告该商标的初步审查批准情况,并收到公告通知。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部分类别予以驳回。如果被拒绝,它也将收到书面文件。三。收到初步公告后,苏州商标注册公告需要3-4个月的时间,在公告期间,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则苏州商标注册成功。四。苏州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局将在3-4个月内颁发苏州商标注册证。

一般来说,苏州商标注册需要一年半的时间。请耐心等待苏州商标注册结果。如果您急于使用某个商标,建议选择Mima商标转让网络,选择自己的商标,大量的商标资源,10分钟内找到自己的商标,一周内即可合法使用该商标。

商标与企业名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商标与企业名称又有密切联系,尤其是它们在将本企业与其它企业、本商品与其它商品相区别的作用上十分类似。

企业名称与本企业商品所使用的商标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有的企业在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后就将商标改作为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来使用,如原青岛电冰箱总厂改为“海尔集团公司”,原今日集团更名为“乐百氏”。也有一部分企业为打开市场销路,在感觉到法律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规定得较为严厉后,便转而考虑将他人的商标拿来作为自己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即产生了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问题,其实这也属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包括:

1、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被其它企业有意或者无意地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即企业名称权侵犯商标权;

2、将它人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中的显著部分作为商标使用,即商标权侵犯企业名称权。先进的信息传播方式使商标知名度的创立时间愈来愈短,相比之下,企业名称创出知名度的机会和难度要大得多,故企业名称权侵犯商标权的情况要远多于商标权侵犯企业名称权的情况。

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问题如何解决呢?一、199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未充分估计到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诸多情况,其在第9条中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以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第5条还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名称权侵犯了他人商标权应适用“可以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但此种标准对个人的主观判断依赖很大,不同的社会背景,文化程度、行业特点、心理状态等都可能造成大相径庭的判断结果。故不具备法条应有的清晰性和明确性,导致有关部门在实际执行中的有意或无意的偏差。

二、1992年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企业名称侵犯商标权的情况开始浮出水面,91年《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明显滞后现实的发展。1993年12月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这部肩负维护市场公平重任的法律仍然未对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现象予以足够重视。其对企业名称权侵犯商标权的情况没有丝毫触及,对于侵犯企业名称权现象则规定了一个十分模糊的标准“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第五条第3款)。1996年6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专卖店(专修店)企业名称及营业招牌的通知》(工商标字[1996]第157号)。此通知针对“有些地方的商品销售网点和提供某种服务的站点,未经苏州商标注册人允许,擅自将其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或营业招牌使用。

三、由于上述法律文件一直未能彻底解决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问题,企业权益被恶意侵害现象普遍存在,不仅在个体上使企业权益受到侵害,也从整体上损害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过程,直接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在进一步深入改革、准备加入WTO法律条件上的不足之处。

 

版权所有:苏州鑫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