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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苏州商标注册路上的那些坑

作者:苏州鑫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26 08:58:38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行业开始大幅度上升,有好的代理机构也就有差的代理机构,良莠不齐,甚至有些陷阱重重,消费者在了解对比后可能很多人选择低价注册商标,但是来帮大家细数苏州商标注册路上的那些坑。

低价注册商标,甚至比官费还低;注册一标一类商标费用从200-2000元不等,要知道通过代理机构提交注册费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规费,也就是知识产权局收取的官费,纸质渠道提交为300元(一标一类10小项),如果通过网上提交为270元;另一部分则为代理机构收取的服务费。当您看到宣传提供比官费还要低的费用,可要长点心眼了,众所周知公司都是以盈利为目的,亏本的生意谁都不会做。

坑一:注册商标前不查询要知道并不是左右的商标都能注册成功,在注册商标之前一定要进行查询,否则注册和他人近似商标很大机会被驳回,这样既浪费时间又浪费金钱,如果产品还投入了市场运营,更加得不偿失。很多网站通过自助提交的渠道费用很低,但是都不会提供商标查询服务。

坑二:前期收费低,后期乱收费据小编了解到,有许多代理机构会进行后期二次收费,比如苏州商标注册后受理通知书,如果客户想要拿到,则需要交纳一笔费用,等到后期如能通过注册下证,下证再收取一笔费用等等……要知道这些费用商标局在下发时都是没有任何费用的。坑三:强制消费还有一些苏州商标注册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商标被驳回、被他人提异议申请,驳回通知书、异议材料等等都是直接寄到代理机构,可能还会被迫产生其他强制收费,要求一定要在原代理机构进行复审,趁机提价,比市面高出很多,很多不了解的客户则很容易掉入陷阱中。

所以,当决定要注册商标后一定要了解清楚代理机构的资质,比如是否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局查询资质,公司营业执照等等。并询问清楚苏州商标注册费用,不要贪小便宜选择不靠谱的代理机构,每个人都应该了解清楚苏州商标注册中会遇到的问题,这样才能尽量避开他人设下的陷阱,辨别出这些骗术。

公司注销后,其名下的注册商标该怎么办呢?公司注销时,其债权债务及剩余财产一般应当清算完毕。但也有特殊情况,尤其是知识产权会被遗忘处置。对遗忘处置的公司资产,在公司注销后,应归其股东共同所有;其股东在承继公司资产的范围内,继续对该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

为此,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曾在第四十七条对办理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的时间有催办性限定。即:苏州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苏州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不过,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删除了前述规定。也就是说,苏州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只要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就可申请办理移转手续,其他人无权以未按期办理移转手续为由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移转,一般是向原苏州商标注册人的承继者移转,以及依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移转给新的权利人。变通行为不可取有些人会嫌前述操作麻烦,总想采取变通手段。如:向商标局隐瞒原苏州商标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的事实,采取模仿签名、假冒公章或想办法拿到原公章,仍以原苏州商标注册人名义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申办商标转让手续。或者是,伪造相关证明文件,将新的受让人伪称为原苏州商标注册人的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继者,而向商标局申办商标移转手续。

另外还有一种非常恶劣的情节:既非合法的承继者,也非承继者同意的受让人,而是恶意侵占者,采取伪造相关签名盖章、证明文件的手段,申办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手续,恶意侵占该注册商标。如果原苏州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并非由其权利义务承继者承继,而是通过商标移转或转让手续,直接从原苏州商标注册人名下过户到第三方名下的,要么是隐瞒了由原苏州商标注册人的承继者出让给第三方这一事实,要么是非法侵占骗取商标。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多人都想申请知识产权,以此保护自己的权益了。那么,今天小编要跟大家讲的内容是"专利申请成功后有什么好处?专利是如何变现的?"。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番吧!一项发明申请专利后,能给商家或是个人带来一定经济上的收益。它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在产品制造中使用该项专利,还有其他许多方式,都能给持有人带来利益。其中,就包括利用专利来赚钱,特别是稀有少见的高价值专利,它能给个人和商家带来的效益,绝对是超乎持有人想象的。那么如何通过专利来赚钱呢?

1、通过专利转让赚钱很多个人,譬如一些高校老师、医生因为职称评定都是需要专利的,此外一些学生为了破格录取或增加学分也是对这方面有所需求,而专利申请总是需要时间,倘若这些人因为需求的关系时间紧迫,他们还是愿意拿钱来购买合适的专利的。此外更多情况下,是企业因为项目、评定认证、融资等需要专利。所以就市场而言,只要有合适的专利,转让出去是不成问题的。从需求角度来说,通过专利完全可以获得现金流,赢得利润。

2、通过专利许可赚钱在权利人不想一次性转让自己的专利权的情况下,也可以许可其他人实施自己的专利,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的许可实施费。尤其是如果一些技术比较前沿,是市场上目前大多数企业都没有研发出来但未来在某个行业将会成为绕不开的技术关键环节时,那么它的市场价值不言而喻。而即使不是每个人都有这么强的前瞻眼光和创造实力,只要自己的技术对于企业突破生产瓶颈是有用的,也都是可以收取较高价格的许可实施费的。

3、通过申请专利从而获得政府奖励目前中国还实行着大力推动专利申请数量的政策,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把加大专利申请数量当作一项基本政策。促进申请数量的最直接动力就是给予现金奖励了,因此为了不断鼓励创新,往往采用了直接措施给予资助的形式。这个政策在很多地方都流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科技局。很多人并不了解,政府为什么拿那么多钱去资助?其实简单来说,其中关键原因就是因为专利是创新的重要体现,政府鼓励创新,利用资本推动大家的积极性,也在普及专利。而往往这种政府类型的补助能够让很多发明人不为资金犯愁,相当于个人申请专利,政府来买单。

因此,很多时候可能申请了一项专利不仅不花钱,甚至还有得赚!以上这些方式都是比较传统,常见的利用专利赚取现金的手法,那新型的专利"赚钱"手段又有哪些?

1、进行专利质押借款2014年4月,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获得79亿元知识产权质押借款,作为国内融资金额第一笔巨额知识产权质押借款,这件事曾引起了业界的广发关注注重。而这一切,就是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110件专利、34件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而获得的。且专利质押与专利转让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专利权和专利使用权依然保留在专利权人手中,只是在出现事端时,质权人有权分配专利权,即能够经过转让、施行等方法获利。虽然在我国现有的专利权质押过程中,由政府引导的质押较多,同时鉴于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特性,且其实践价格受商场、运作人才能等许多不可控因素影响,现有的专利质押多以有形资产担保为基础,其成熟度还有待进步。但社会始终是往前发展的,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更为单纯的专利质押融资的出现。

2、通过技术入股形式获得股份以专利技能为入股条件,形成技能入股也是现在常见的经过专利赚钱的手法之一。虽然在实践操作层面上,更多的会将带专利的技能入股看作商业协作的手法,而弱化专利本身的价值。但对于投资方来说,只要能够将专利技能转化为实践出产的产品,依然可以以科技成果通过拍卖将专利变现,这也是探索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模式创新。能够改变了以往"一对一"的技术转让模式,拓宽了企业寻找技术的渠道,同时起到进一步传播专利技术的作用。

3、专利产品合作开发,可以获得经营权、利益分享权第三种方式与第二种有相似之处,但具体获益方式并不相同。实施上技术产品不仅需要革新,也是一直在不断进行革新的。对于高科技类产品来说,一个思路,一个改进,既能在行业领域做出创新的人并不是少数,因此在方便别人的同时,自己提前布局,拥有了专利,就意味着拥有了先机。

而往往权利人可能拥有创新能力,却没有能够将专利转化为产品的经济实力,因此,利用专利申请,不仅仅可以保护自身,还能找机会与他人合作。在申请专利获得保护后,采用与企业渠道进行市场化,前景也是十分不错的。并且,拥有了专利,就意味着在法律层面拥有了该项技术的所有权,再谈合作开发,就都能作为谈判的砝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经营权、利益分享权都是基于专利权而产生的。

哪些没有注册的商标会受到法律保护,绝大部分未注册的商标都不到法律保护,但是生活中也有一些未注册的商标法律会对其进行保护,那么哪些没有注册的商标会受到法律保护?哪些没有注册的商标会受到法律保护哪些没有注册的商标会受到法律保护?

1、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我国实行苏州商标注册自愿制度,一些驰名商标发展时,可能大家的商标法律意识尚且不是很强,导致一些驰名商标虽然已驰名中外,但是还尚未进行苏州商标注册。为了保护这些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我国的法律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苏州商标注册时应当区别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以避免混淆。与驰名商标的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允许注册。

2、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对于这种有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主要是会有一种恶意抢注的现象发生,为了避免恶意抢注给未注册商标人带来的不利的影响,我国法律也作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来制止恶意抢注的申请人的抢注行为和对未注册商标人的保护措施。

①制定了恶意抢注的惩罚措施。对于恶意抢注,我国现已加大了对苏州商标注册的管理。恶意抢注的申请人一旦符合恶意抢注的构成要件,那么恶意抢注的申请人将因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②未注册商标的商标在先使用权。这种是对商标在先使用权的一种保护,商标在先使用是在苏州商标注册前就一直不间断地善意使用商标的行为,苏州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是基于善意的出发点,这里要区别于恶意抢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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