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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商标注册查询是存在盲区

作者:苏州鑫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02 08:33:18

苏州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为了督促苏州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按照我国有关商标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合理期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可撤销其注册商标。有的人认为,商标一旦经过注册登记,无论是否使用,都应当属于苏州商标注册人,商标使用权永远都属于苏州商标注册人,他人不得随意剥夺。

因此,《商标法》规定,商标局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撤销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的商标。对于有正当理由而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不予撤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撤销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商标局最长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是否撤销商标的决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最后,苏州商标注册公司再次提醒大家,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苏州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般商标能否通过审核核心是商标图形,申请苏州商标注册时,商标局会将待注册的商标与商标数据库中已注册的商标进行对比,若在其注册范围内(地域与类别)无任何相似或雷同的商标,才可以注册。标作为一种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的商品或服务的特殊标记,与贸易活动、生产经营有着密切的关系。商标信息自然也就成为一种重要的涉及生产、销售、服务、贸易等诸多方面的经济信息。

因为中国商标网商标数据库查询商标很方便,里一种是查询近似商标,另一种是查询商标综合查询商标服务使用范围什么意思。查询近似商标比较麻烦,要对音、形、义这些都要查询,而且要分析全面。商标综合查询可以按商标号、商标、申请人名称等方式,查询某一商标的有关信息。

商标查询可以通过中国商标网、委托代理机构或自己到商标局大厅查询。查询不是商标申请的必经程序,但申请前进行商标查询可以提高苏州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查询是存在盲区的,查询仅仅能减少风险,不能确保100%无风险,所以需要进行专业的商标相似性分析。

一、简要说明《苏州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苏州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苏州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二、办理途径(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苏州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企业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办理)。

三、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苏州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苏州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1、补发苏州商标注册证申请书;2、苏州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3、直接到苏州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二)具体要求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2、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苏州商标注册人一致;苏州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苏州商标注册证》一致。

五、规费的缴纳每补发一个《苏州商标注册证》的规费是10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苏州商标注册证》的领取《苏州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苏州商标注册证通知书》;《苏州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苏州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苏州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一)直接到苏州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领取苏州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苏州商标注册大厅领取《苏州商标注册证》。因各种原因没有收到《领取苏州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到苏州商标注册大厅领取《苏州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书件:1、苏州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2、领证单位介绍信;3、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苏州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补证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前的苏州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补发的《苏州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原苏州商标注册人;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苏州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苏州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变更后的苏州商标注册人。如原苏州商标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在申请书上可以加盖变更后苏州商标注册人的公章,但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3、补证与转让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转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苏州商标注册证》名义为转让人;如补证申请以受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苏州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受让人。

4、直接到苏州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办理补证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领取苏州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

八、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10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苏州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苏州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苏州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苏州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苏州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苏州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苏州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苏州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苏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苏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苏州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苏州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苏州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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